| 随着我区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段)的考生越来越多,为满足各类别考生报考该专业的需要,自治区自考办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段,代码 C030013)的报考类别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 14门。
其中: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 不考 0230合同法和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等2门课程,改考0260 刑事诉讼法学和 0261 行政法学 ;
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不考 0247国际法,改考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和 0926 司法鉴定概论 中的一门(即这两门课由选考改为必考)。
二、非 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 18门。
三、不选 考 0015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4门课程。 其中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加考 0223中国法制史、 0257票据法、 0258保险 法 和 5678金融法,其他考生加考5678金融法、 0167劳动法、0227 公司法和 0233税法。
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0015英语(二)等3门课程,其它必考课程与同类别专科毕业生相同。
五、本专业考试计划其它要求不变(调整报考类别后的考试计划请查阅“自考政策”栏目)。
六、上述调整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执行。考生在2006年底前按原专业计划报考并考试合格的课程,可以按规定顶替调整后的课程。从2007年开始,不得再按原专业计划报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 (本科段)考试计划
代码: C030013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 注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0015
英语(二)
14
选考课程,不选考本课程的,须加考 4门课程
4
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5
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0229
证据法学
6
8
0249
国际私法
4
9
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10
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1
0230
合同法
5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12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261 行政法学
13
0247
国际法
6
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925和0926中的一门
14
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两门课程任选一门,但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两门必考
15
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学分
68
16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改考课程
17
0261
行政法学
5
18
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非法学类考生加考课程
19
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20
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21
5677
法理学
7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 注
22
0223
中国法制史
5
不选考外语加考课程,其中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考第 22-25号课程,其他考生考第25-28号课程
23
0257
票据法
3
24
0258
保险法
3
25
5678
金融法
4
26
0167
劳动法
4
27
0227
公司法
4
28
0233
税法
3
说明:
1、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14门(序号为14和15的课程是二选一)。其中: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必考课程为序号 1 、 10、13、14或15、16和17;
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 必考课程为序号 1 、12、14和15;
其它考生,必考课程为序号 1、13、14或15.
2、非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序号 1-13、14或15、18-21,共18门。
3、不选考0015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4门课程。 其中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考第 22-25号课程,其他考生考第25-28号课程 .
4、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
5、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3门课程(序号1-3),其它必考课程与同类别专科毕业生相同。
6、关于新旧课程顶替(以下指考生在报考本专业时所考的课程,报考专科专业时所考的同名课程不能用来顶替):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报考本专业, 2006年底以前已取得0230合同法或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 0260 刑事诉讼法学或 0261行政法学; 已取得 0214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或0262法律文书写作 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 0226知识产权法 .
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 报考本专业, 2006 年底以前已取得 0247国际法 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 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 0926 司法鉴定概论中的任一门课程 .
除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外, 200 4年底以前已取得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 0926 司法鉴定概论两门课程 单科合格证的,其中一门课程可以顶替 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 不选 考 0015英语(二)的,2006年底以前已取得0167劳动法或0227 公司法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 0258保险 法或 0257票据法; 已取得 0233税法 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 0223中国法制史。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