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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实行自考助学机构办学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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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21日  不详  

  为了加强对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管理,切实维护自考生的利益,省考办将实行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办学承诺制度。

  凡我省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均应与省考办签署《福建省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办学承诺书》,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及省教育厅、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福建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自觉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为自考学生提供真诚、耐心、细致、高效的服务。

  (来源:福建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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