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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号:B030001
主考学校: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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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代号
教材号
课程名称
学分
顶替课程
备注
1
3708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公共课
2
2008.10月开考
2
3709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公共课
4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008.10月开考
毛泽东思想概论
3
0015
00015
英语(二)
选考课
14
4
0223
00223
中国法制史
专业课
5
外国法制史
5
0226
00226
知识产权法
专业课
4
6
0228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专业课
4
7
0230
00230
合同法
专业课
5
8
0242
00242
民法学
专业课
7
9
0243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专业课
5
10
0244
00244
经济法概论
专业课
6
房地产法
中国法律思想史
11
0245
00245
刑法学
专业课
7
12
024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专业课
6
13
0247
00247
国际法
专业课
6
法律文书写作
14
0249
00249
国际私法
专业课
4
15
0260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专业课
4
婚姻家庭法
16
0261
00261
行政法学
专业课
5
公证与律师制度
17
5677
05677
法理学
专业课
7
18
5679
05679
宪法学
专业课
4
19
6999
99999
毕业论文(设计)
考查课
1
20
0167
00167
劳动法
加考课
4
国际关系史
海商法
伦理学
21
0227
00227
公司法
加考课
4
国际关系史
海商法
伦理学
22
0229
00229
证据法学
加考课
6
国际关系史
海商法
伦理学
23
0004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公共课
2
2008.10停考
24
0005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公共课
3
2008.10停考
说明:
本专业限非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和在校生报考。
1.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为18门(1-18)累计99学分。
2.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免考3门课程(序号1-3),必考课程15门(序号4-18),累计94学分。
3.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3门课程(序号为20-22)。
4.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
5.非法学类专业考生,2006年底前按法律专业(本科段,代码C030101)考试计划报考,并已取得单科合 格证的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的课程。具体如下:
外国法制史顶中国法制史,房地产法或中国法律思想史中任一门顶经济法概论,法律文书写作顶国际法,婚姻家庭法顶刑事诉讼法,公证与律师制度顶行政法学。
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2006年底前已取得伦理学、海商法或国际关系史等1至3门单科合格证的,可任选顶替劳动法、公司法、证据法学中同样数量的课程。
6.凡已通过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和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课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