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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部分签证条例详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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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21日  不详  

8203
    本条例要求您不得更换学习的课程、论文或者研究的课题,除非经过移民和多元文化事务部(DIMIA)事先批准。

8204
    本条例规定,没有移民和多元文化事务部(DIMIA)的许可,您不得更换或参加研究生课程。

8506
    本条例要求如果您在澳大利亚的住址有变动,必须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移民和多元文化事务部(DIMIA)。

8303
    本条例规定,您不能参与分裂或威胁澳大利亚社会或社会团体的活动。

8503
    在澳大利亚期间,您不能获得另一独立签证(保护签证例外)。

8522
    您持有从属于他人学生签证的学生签证,不得迟于主学生签证持有人离开澳大利亚。

8523
    如果您的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持有从属于您的签证的学生签证,他们不得迟于您离开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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