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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自费留学的供汇范围将由大学预科以上扩大到所有出境学习人员。中小学生也被纳入了该范围。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还取消了14岁以下(含14岁)儿童购汇指导性限额减半的规定。
此外,对自费出境的学习人员,每学年度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境内居民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对超过等值2万美元的,境内居民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含学费)正本、通知书翻译件、复印件,已办妥有效签证的护照、出境人员的身份证到外汇局办理。对不能提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的,凡其签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兑换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兑换等值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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